坐飞机失物品索赔,索赔11万获赔180。上海市民刘先生坐飞机遗失一件重1.8公斤、装有贵重物品的托运行李,为此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1万元。上海长宁区法院近日审结这起案件,由于证据不足,刘先生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,遂拒绝了他11万元的索赔申请,宣判航空公司按每公斤100元的行业标准,赔偿刘先生180元。 法院透露,2015年2月,35岁的刘先生携妻儿举家南迁。当日,刘先生一家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由郑州飞往上海。到达虹桥机场后,刘先生发现托运的四件行李中,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纸箱不见了,遂办理了行李遗失登记手续。在之后与航空公司交涉过程中,双方发生纠纷,刘先生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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