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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] 十堰中院:一已之力破坏力究竟有多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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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3-11 21:14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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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人们经常说,“一颗老鼠屎,坏了一锅汤”。那么,在生活中,一个人的破坏力有多大。在湖北十堰,这个问题的答案是:一个人可以拖垮8家公司,导致30多亿元的资产被冻结。

        鑫港公司,就是其中的一位受害者。2014年12月,该负责人李永林收购了鑫港公司;手续完成不久,鑫港公司收到了李明启索要高达8120万元的“借款”的通知。李明启所称的“借款”,自称发生于其前鑫港公司持有20%的股份前股东张德东之间。然而,鑫港公司2014年12月24日收到十堰中院传票时,联系张德东被告之张已于2014年12月24日当天死亡,借款一事想通过死人确实是难以核实真伪。 同时,鑫港公司收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:李明启保全了鑫港公司名下两块面积共188亩的商住用地;导致鑫港公司6.3亿元土地被查封至今。公司由此背负巨额利息,经营陷入困境。近日,网贴《…………。 谁给我们解封被恶意保全的6.3亿资产?》刷爆了十堰市民的微信朋友圈!

     在此案中,目前已经显现诸多疑点,指向李明启的诉讼及诉讼保全,为虚假、恶意行为。
      其一,公安机关查证发现,多笔“借款”的银行转帐显示,“借款”经过了中间人谢某等人的帐户。然而,这些钱均是仅在3至5分钟之后,便又原路转回了李明启的帐户。在鄂州市公安机关因相关案件对谢某进行讯问。谢某供述,李明启对其采用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,并拿走了他的银行卡、身份证办里转帐业务,谢某本人对“借用”其银行卡转帐行为毫不知情;

    其二,诉讼保全担保存疑。根据法律规定,为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保全,保护被申请人正当利益,申请诉讼保全须提供担保。担保必须是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可供执行为标准,由资信良好的个人或资信较好的大型企业出具担保。以财产担保的,担保财产的价值应不低于保全财产的价额。而为李明启提供担保的湖北沃邦融资担保公司,却是一个多年都未曾经营,负债累累的空壳公司。这与法律相悖。
    同样,在李明启在与十堰市泽善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十堰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武汉凯喜雅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中,均用同样的担保方式,同一家担保公司,共查封了这些企业价值30余亿元的资产。经了解李明启所用的的担保公司:湖北沃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,却是一个注册资金仅有一亿元担保公司,且连续三年都未曾经营,负债累累的空壳公司。按照银监会、财政部、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[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]的规定,这家公司只能提供净资产10%的担保权限。这显然违反规定。

  其三:8210万元“借款”的借据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,经十堰市中院调取的李明启、张德东等人的银行流水发现,“借款”主要发生在2012年9月至12月,此期间有多笔银行转账显示,“借款”是进入过张德东帐户,但很快在3、5分钟内经过第三人账户又回到了李明启账户之中;

  其四:李明启起诉“借款”8210万元,能提供的转款凭证只有3900万,且此3900万元刚刚已经提到了有多笔多次形成的近2000万元的资金存在“空转”,前一分钟进入张德东帐户,后一分钟再入第三人帐户,第三人又在两三分钟内转回李明启的帐户;

  其五:李明启实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,拿出来一张5000万元的现金借条,且此5000万元的“借条”形成时间是2013年5月2号,仅仅只是一张白条,没有任何支撑,且在此李明启所说的“借款”发生期间,经中院调取李明启个人银行流水显示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也没有1000万;且此阶段中更没有向张德东个人帐户转过钱;

  其六:李明启试图证明借款5000万的证据,于是又补充了一张于2013年5月15日李明启本人手写的一张“结算清单”依据的复印件;法官竟然采信了!

  其七:据新华社内参披露,李明启在庭审中,对此5000万元“借款”的形成原因三次开庭三次主法均不一致!

   其八:十堰中院判决书上对于李明启提供的三份证据上的不一致的日期,和前言不搭后语的庭审,就认可李明启所说日期前后不一致纯属笔,如此巨额的“借款”前后相差一两个月的日期,仅仅以一笔“笔误”就能带过?

    在李明启与鑫港公司、武汉凯喜雅飞翔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中,均被对方举证证明,借款协议上的公章属于伪造,非公司正式印章。

     李明启作为社会无业人员,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和收入来源,怎么能与这么多的企业发生高达2、3亿元的借款纠纷?其提起诉讼及司法保全的目的又何在?难道就不怕打输官司吗?相关企业表示,其真正目的在于通过提起诉讼耗费诸多企业大量时间和精力,通过申请诉讼的方式,让企业的优良资产被超标的查封、闲置,背负大量银行贷款,最终逼迫这些企业“不得不跟他们谈,破财消灾,向他们支付大量实际并不存大的‘债务’。”显然的是,在这一罪恶手段的影响下,多家企业因大量优质资产被诉讼保全,经营活动难以为继,所欠银行利息与日俱增,公司已经难以承受、濒临破产。

     让人生疑的是,相关执法机关,为什么会“配合”李明启呢?有企业表示,当地法院、检察院相关官员曾亲自出面,要求担保公司为李明启提供担保。在承认担保手续有问题,保全资产与争议额严重不对称的同时,却对依法解封表示无能为力。当地民间更有传言,相关官员经常豪赌,也曾非法出境。这其间是否有利益关联,颇让人想象。

      一已之力,破坏力不会有多大,但如果和公权力勾搭,搭上权力的便车,那其破坏力将无法想象。事实究竟如何,公众期待一个真相。对于这些濒临破产的企业来说,他们更迫切地希望,真相来得快一些,司法公正的阳光早一些出来,那就是他们的晴天和未来!

     @中纪委@湖北省纪检委@新华社@新京报@澎湃新闻@南方都市报@华西都市报@上游新闻@界面新闻@楚天都市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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