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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] 国外旅行社 野三峡民俗风情介绍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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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2-16 16:06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苗族早期婚姻较自由,后受汉俗礼制影响出现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的婚俗。有姑舅表开亲之俗,即姑家女必嫁舅家之子。若舅家无子,姑家之女出嫁还须征得舅家同意方可嫁与别姓。另还有兄亡娶嫂,弟亡圆房习俗,有的甚至还有族 内通婚的规定,即所谓“苗家养数子,必有一苗妇“。凡订婚后,女婿每遇节日须备礼品去未婚妻家,未婚妻亦给未婚夫送绣有花的荷包和袜带。姑娘出嫁不兴哭、不烧香、不拜祖,只带雨伞护身,去婆家从侧门进,也不拜堂(有的仅在新房门后拜堂),新娘进屋男方亲属须回避,婚后3天不同宿, 3天后回门。有的新娘有私房田,即娘家的陪嫁田,陪嫁田,由娘家代耕代收,国外旅行社http://cqhw.daoguo.com,直致新娘死后为止。
野三峡民俗:土家族苗族服饰特色
土家人“男女垂鬓,短衣跣足,以布勒额,喜斑烂服色”。过去,“男女服饰,以贫富分,贫者仅足蔽体,富者夏葛冬裘。”土家人穿的衣料,一般为自织、自染的土布,史书上称为“溪布”、“洞布”,多为青、蓝二色。服装式样:青年男子多穿对襟短衣。也有穿“琵琶襟”的。女装全是大衣大袖,裤管也特别大;袖口与裤腿口都镶上五寸来宽的花边,与袖口裤脚口同一花色。妇女一般不缠足。男女喜包头,缠黑、白长帕,四季不离。头帕长达一丈多,缠成“人字路”式。对襟短衣,外套黑布单挂,称为“鸦鹊褂”。以布缠腿,不常穿鞋。
土家人勤劳朴实,农时采用“刀耕火种”的原始生产方式。生产中,喜互相帮工、换工式的集体劳动。劳动时,唱歌打锣鼓助威,谓之薅草锣鼓。妇女也从事农事活动,常“负篓于背,上山斧薪,下田薅草,有襁褓儿,勤苦特甚”。解放后,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,土家地区的农业生产迅速发展,不少地方已接近汉族地区。唯打薅草锣鼓的习俗仍盛而不衰。
苗人服饰多种多样,女装一般为上装无领斜襟、袖大而短、衣长至膝,即所为“前遮羞、后遮沟”、有颜色布作外托肩,袖口、襟边均为花边,下装有裤和裙两种,裤脚大而短,镶有花边,裙带子多为甚密的折裙,裙长至踝,内着长裤。男装,老人无领,右斜襟,喜扎腰带,青年则多穿对襟,7扣或9扣,袖长而口小,男女多包头,老人喜青色,青年人喜白色。头巾较长,常包成大盘。男女均扎绑腿。女性更多戴金银手饰,项圈等。
野三峡民俗风情介绍(2)野三峡民俗:土家族农事习惯
野三峡民俗:土家族苗族婚嫁风俗
野三峡民俗:土家族生小孩时风俗
从前,土民有同姓为婚的习惯。有“凡姑家之女,必嫁舅家之子”,名曰骨种。无论年之大小,竟有姑家之女长10余岁,必得舅氏之子成立婚配”的风俗。有“姑家女,伸手取;舅家要,隔河叫”的说法。还有兄亡收嫂,弟亡收媳,称为“坐床”的习惯。青年男女的恋爱婚姻是比较自由的。在唱歌跳舞时,彼此爱慕,得土老师许可,即可订婚结婚。以后,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受汉族的影响,婚姻要受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约束。订婚、结婚,必须备牛、羊、肉、酒、银钱为聘礼,有的贫苦人家,则因此终身不能结婚。
这样风俗习惯是土家人接亲时,男方送一坛子酒到女方家。生小孩后,娘家就用这个坛子装上糯米酿成的甜酒送回,叫做“今天吃火酒,明年吃甜酒”。未生育而想生育的妇女,要到天王庙或土王庙许愿。许愿时,将一个装有灰的碗放到神龛上。生小孩后,得还愿。还愿时,请土老师“玩”土王菩萨,给土王“解钱”。土老师和观众一唱一和的唱歌,歌词颇多淫词,谓之“玩喜傩神”。生小孩后,男人还得到女方家报喜,生男孩抱一只公鸡,生女孩抱一只母鸡。娘家得信后,要“打十朝”,“做满月”和“抓周”,即在小孩10天、满月和周岁时给小孩赠以衣物、食品,是时,亲友齐集,以表庆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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